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深圳市财政局了解到,在近日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召开的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研讨会上,深圳市财政局作为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之一,对建设成果进行了展示。深圳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示范点建设中先行先试,敢于创新,建立了公开透明、公正监管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三举措积极推进示范点建设
据了解,2020年1月,财政部、司法部确定将深圳市列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之一。深圳市财政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推进该项工作:
一是提高透明度,畅通渠道,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据介绍,在2021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和2021年、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深圳市政府采购指标均排名第一。同时,作为全国首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市于2022年1月率先发布了政府采购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有效促进政企双方供需对接。这些都为深圳市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章立制,提高站位,明确示范点建设目标。深圳市财政局于2020年5月印发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建立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机制,并于2020年6月做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和政府采购调解协议书。
三是设立机构,组建团队,打造高效办案硬件条件。深圳市财政局成立了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事务部,组建专业团队,推进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
边探索边实践 形成五点经验
那么,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深圳市财政局积累了哪些经验呢?据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主要形成以下五点经验做法:
一是规范流程,建立快速查证机制。针对行政裁决案件,深圳市财政局建立了初证收案、笔录问案、协查明案、专家论案的“四证一体”工作机制。
二是双人执法,加强内控管理与审核。参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要求,深圳市财政局对行政裁决案件坚持双人执法,制定了《政府采购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协商机制,推动解决案件争议。
三是提高质效,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22类执法文书模板,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缩短程序性文书审批流程,促进办案专业化和规范化。
四是快处快办,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深圳市财政局建立了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裁决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存在明显争议且理解不一,或争议事项通过查看实物可以快速判处的情况,利用质证程序,现场解决争议事项。增加调解程序,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五是专家审理,提升裁决结论专业度。深圳市财政局建立了专家审理制度,对技术类评审争议引入第三方审理机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案件争议焦点提供专业意见,提高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多举措稳步推进 三方面成果明显
“通过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改革,我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果。”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一方面,办案效率提高,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深圳市财政局运用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机制,案件办理效率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得以提高。
另一方面,裁决示范作用增强,案件发生率总体较低。深圳市各区级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裁决结果挂网公开,裁决示范作用增强,2020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市行政裁决案件发生率不超过2%,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另外,裁决公信力显现,实现“0败诉”。深圳市财政局不断总结和明确举证责任及归责原则,编制政府采购典型案例,提炼办案要点,确保同案同裁。2020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市行政裁决案件被提起复议申请29件,被提起诉讼14件,其中市本级被复议案件8宗,被诉讼案件3宗,均实现了复议“0撤销”、诉讼“0败诉”。